工信部备案新规定:自2009年07月01日起,新增站点必须"先备案、后开通

接工信部下发《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》,要求网站必须"先备案、后接入"。自2009年06月30日起,未取得备案的网站全部关闭,直到备案号下来方可开通。因此所有新开通的主机,暂停WEB访问服务,FTP服务可以正常使用,直至备案号下来方可开通WEB服务。 


对于已经拥有备案号的网站,客户在申请新开通主机的时候,请务必认真填写该网站的备案号,该备案号必须是该主机绑定域名的备案号;经过我们审核无误之后将直接开通该主机的WEB服务功能。如果该申请主机没有备案号,那么申请主机的时候要求客户必须准确填写备案信息表,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,法人身份证复印件,安全协议,核验单四份文件签字盖章后快递到备案公司,扫描一份电子格式由我们导入到工信部的备案后台,争取最短时间内把备案号申请下来。 


网站备案是国家的一项法规,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,谢谢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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